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入不惑之年:深化综合治理,筑牢法治屏障
News2026-06-20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入不惑之年:深化综合治理,筑牢法治屏障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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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过去与未来的重要会议在沪举行。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系统回顾了该领域的发展历程,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与方向作出部署。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强调了在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紧迫性与重要意义。

四十年耕耘:从未成年人检察到全方位司法保护

自诞生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走过四十个春秋。从最初侧重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到如今构建起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格局,这一专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深化拓展。正如会议所肯定的,四十年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无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司法后盾,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智慧。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工作面临新形势与新挑战。深入贯彻相关法治思想与指示精神,成为提升工作质效的根本遵循。这要求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力量,必须怀揣更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置于更优先的位置。

惩防并举与综合治理:构建多层次防护网络

会议对未来的工作路径提出了清晰要求,核心在于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的多维度策略。这意味着,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形成必要震慑的同时,必须将更多的精力与资源投向犯罪预防与教育矫治。

  • 强化源头预防:坚持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一方面通过法治宣传、家庭教育指导等普及性工作,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与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另一方面,针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干预,防止其滑向犯罪深渊。
  • 完善矫治体系:依法、规范地运用矫治教育、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为需要特殊教育的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改正机会与学习环境,帮助他们重回正轨。
  • 严惩侵害犯罪: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必须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通过高质效的司法办案,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全方位守护其合法权益。

凝聚合力:政法机关协同与社会广泛参与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单一部门能够独立完成。会议特别强调了协同作战与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各级党委政法委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关键作用,确保各项政策与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必须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司法保护的无缝衔接。

此外,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与群团组织的力量不可或缺。只有将这些社会资源有效整合,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保护大格局,才能真正形成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其权益的强大合力,将这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表彰先进:激励持续前行

为树立榜样,激励广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者及参与单位继续奋进,会议对在过去四十年中,于未成年人检察领域贡献突出的集体与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这些先进代表,是长期耕耘在这一战线上的缩影,他们的经验与精神,将成为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宝贵财富。

站在四十周年的新起点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承载着更重的责任与期待。通过深化法治实践,凝聚全社会共识与力量,旨在为国家的未来——每一位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更加晴朗、安全的法治蓝天。这不仅是司法工作的目标,更是全社会共同的愿景与责任所在。